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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規定有色金屬礦產實行整裝勘查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2014年內蒙古實施有色金屬礦產整裝勘查制度,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據介紹,內蒙古將對正在進行的1:5萬有色金屬礦產調查區、1:5萬化探掃面區、地質找礦項目區和確定的重要找礦區以外的勘查區實施整裝勘查,以招標方式確定整裝勘查企業。內蒙古要求中標企業在整裝勘查所在地注冊企業,實行探、采、選、冶、加一體化發展,5年內完成特定礦種的勘查工作,期間探礦權不得轉讓。
內蒙古明確規定:有色金屬礦產整裝勘查區域如涉及國家出資勘查區域,以評估方式確定探礦權價款;如涉及空白區域,礦業權價款以第1年1000元/平方公里、第2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0元的方式繳納;如涉及社會探礦權區域,按照事先約定的整合方式進行整合。整裝勘查區以外的區域,探礦權出讓底價不低于1萬元/平方公里。
據了解,內蒙古將進一步嚴格管理協議出讓礦業權,明確規定因礦業權整合或者擴大勘查開采范圍需要協議出讓權的項目必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按協議方式出讓,其他協議出讓重要金屬礦業權的項目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核、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辦公會議研究。